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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战重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过程中,准考证的打印是每位考生必须面对的重要环节。然而,许多考生在打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重庆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帮生顺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相关进行更正,以免影响准考证的打印和考试资格。
报名成功与否通常与缴费状态密切相关。如果考生未完成缴费,系统将不会生成准考证。因此,考生应确保已按时缴纳报名费用。
如果考生无法登录考试网站,首先应检查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如果确认无误但依旧无法登录,可以尝试清除浏览器缓存或更换浏览器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建议联系考试中心客服。
若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考生需及时联系进行更正。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回执等。
使用高质量的打印机可以避免打印模糊或不清晰的问题。建议考生在家中或图书馆使用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以确保信息清晰可读。
在打印之前,考生应检查打印设置,确保纸张尺寸正确,打印质量设置为高。这样可以避免因设置错误导致的打印失败或信息缺失。
考生可以随时登录考试网站,重新打印准考证。建议考生在打印后,将准考证保存在安全的位置,避免再次遗失。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可以将准考证页面截图或拍照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在发生意外时,可以通过电子版进行临时使用。
综上所述,重庆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虽然多样,但通过合理的准备和及时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希望每位考生都能顺利打印准考证,顺利参加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为普及法律通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通识》栏目,以法院人专业的视角梳理、解答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在现代商业社会的舞台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稳定运营与发展离不开股东出资这一重要环节。股东出资不仅是公司资本的来源,构成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石,更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重要保障,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随着新《公司法》实施,股东出资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新变化、新风险,处理不慎便可能引发纠纷,这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本期《法通识》将深入剖析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10个常见问题,对相关法律要点进行解读,以期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指导。
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情形下,其基本流程环节可用以下示意图来概括展示:
伴随着股东出资的各个流程环节,可能还存在各种风险。根据流程节点来看,有以下方面值得注意:
为充实公司资本、提高资源配置,近年来公司法实践中对股东出资形式采取逐渐放宽的态度。新《公司法》明确股东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形式有6类,即货币出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5类非货币财产出资。2025年2月10日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针对货币出资,可以使用我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外币出资,并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 三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此类财产例如不可买卖的文物、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 四是出资人应当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如果出资人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且同时满足《民法典》第311条的条件,公司可以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原始设立的情形下,善意的判断应以其他发起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为标准);
在时间节点上,估价并非以公司设立时或出资期限届满时为基准点,而是应以非货币财产实际交付给公司的时间点为准,且这一节点亦为财产贬损风险由出资股东转移给公司承担的时间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出资人不承担财产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贬值的责任。
在价值评估上,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高估会导致虚增公司资本,损害债权人利益;低估则会损害股东利益,还会导致税收的流失。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法院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承担评估作价的机构需注意,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因其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过错推定的赔偿责任。
从过去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股权和债权可以出资。新《公司法》新增股权和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回应了长期以来的实践需求。
确保债权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债权出资的情况。实践中,串通虚构债权较为常见,针对这类情形,可以参考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民法原理,如果公司因合理信赖虚假债权外观而接受出资,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债权虚假,债务人则不得对抗公司请求其清偿相应债务。
关于股东债权与股东出资义务能否相互抵销,需要根据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资信状况,并综合考虑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因素加以判断,避免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此外,债务人的资产状态、支付能力及履行的意愿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出资债权的实现,为了避免出资债权存在不可实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对出资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
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认缴期限作出了原则上五年限期的规定。在具体如何确定股东出资期限时,需要结合公司登记设立时间作以下区分:
(1)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对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如何“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即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对于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如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在30年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等情形),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公司及其股东应当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如果公司拒不调整,对于其登记或备案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2)2024年7月1日后登记设立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条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了需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以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既包括因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还包括公司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权进行催缴、失权等带来的损失。
需注意的是,虽然本次修法删去了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但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约定了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则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情形限于公司成立前未按照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作为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两种情形。
(2)连带责任范围限于“设立时应实际缴纳的出资但出资不足的部分”,不包括对设立时认缴但在公司设立后才需要实缴的出资。
(3)连带责任主体限于“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公司设立后受让股权的股东及增资加入的股东。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资本充实。董事会如果未履行核查或者催缴义务,那么“负有责任”的董事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这是一种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应按照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该行为的前提是公司已成立,股东出资已成为公司资本,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也已到位。在行为要件的具体认定上,一方面,需满足以下形式要件之一:
另一方面,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若仅满足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实质要件,则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违背了法定资本原则,侵害了法人独立财产权,危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其性质应为侵权行为。因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举证时应按照侵权关系的证明标准(即侵权行为、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展开。
需注意的是,在赔偿责任承担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因抽逃出资占用公司资金造成的利息等占用成本,也包括因抽逃出资后公司资产不足错失机会利益、陷入经营困境等产生的损害。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应当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4)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新《公司法》建立了全面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加速到期的节点不再局限于达到破产标准。根据新《公司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己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对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明确作出了规定。因此,该规定施行后,债权人无需就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进行举证,客观上加强了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对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应同时满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三个要件,并以到期债权经过催讨后无法完全清偿的事实状态为判断依据,包括公司经催讨仍未清偿、经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等客观状态加以判断。
股东可以在未届出资期限时进行股权转让,但发生纠纷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2024年7月1日后发生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2)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而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例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公司无力清偿负债情况下,以明显不符常理的交易条件(包括明显不合理的对价,未交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以及资产等事宜),向明显不具备缴纳出资能力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如果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虽负有债务但无证据证明股权转让时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且受让人也不存在明显缺乏缴纳出资义务能力的情形,该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能认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股东转让股权并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应承担出资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了失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司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利益。股东失权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按规定向股东书面催缴出资并可载明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1)适用的条件是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
(2)决定机关上,股东是否失权由董事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书面催缴书可以采用纸质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方式。
(4)股东失权的范围限于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除非完全未缴纳出资,否则不及于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
(5)对于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经减资后注销。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6)救济方式上,股东对失权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应以公司作为被告。需注意,此处规定的是“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而非“通知发出之日”。超出法定起诉期间的,股东还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就失权的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正值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期间,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期望,他们可能面临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又会作出怎样的回答?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法官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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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操作失误和程序性错误,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可能导致司法效率的低下。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质量,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常见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首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忽视了表明身份的步骤。许多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现场检查时,没有及时向其出示执法证件,未向其表明身份。这一疏漏严重影响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合法性与证明力。因此,执法人员应在执行任务时始终保持身份的明确性,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其次,证据复制及核对程序也存在问题。在一些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复制证据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对,且复制件上未经当事人确认的标注,如“经核对与原件无误”不符合规范。更为严重的是,某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未经授权加盖了此类字样。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严谨性,所有证据的复制件应当有提供方的签字确认,并且避免在文书上随意加盖未经授权的标章。
再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往往存在轻视或忽略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未能充分听取并审查当事人的陈述材料,甚至认为其申辩无关紧要,进而忽略了法定复核程序。事实上,执法人员应当对所有的陈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一些行政案件中,案件调查与立案的顺序出现了颠倒现象。有的执法人员在案件事实尚未明确时便开始调查取证,并在案件调查完成后再进行立案审批。这样一来,“立案”这一法律程序的意义被削弱,缺乏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因此,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先立案再进行调查,确保立案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先核准后审核”的做法。在办案过程中,部分机构先行请示领导审批处罚建议,再进行核审,导致核审程序和行政审批之间的界限模糊,违背了法定的程序要求。核审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独立的核审机构进行,确保每一项行政决定都经过严格审查。
送达方式的选择是行政执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应当根据法定条件严格执行,而不能随意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公告送达方面,执法人员需特别谨慎,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送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确保被处罚人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期限方面,执法人员应当特别关注法定期限的计算。不可随意缩短当事人申辩的时间,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主动放弃申辩权,执法人员应当保存书面材料作为证据,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是决定行政决定合法性的关键。一些案件中,执法人员未能收集完整的证据,或依赖单一证据做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应以充分、完整的证据链为基础,确保每一项处罚决定都建立在明确无误的事实和证据之上。
案卷的规范性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在一些案件中,卷宗材料的装订和文书的格式不符合标准,影响了案件的正式性和权威性。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卷宗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确保案件材料整齐、规范,以增强案件的可审查性和可追溯性。
在行政执法中,职权的合理分配尤为重要。执法人员应当清楚自己的职能范围,不得超越职权进行执法。各个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能时,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分工合作,但不能越权行使职能。此外,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也需要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是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基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细致入微地执行每一项程序,确保每一项行政决定都经过充分的证据支持和严格的法律审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行政,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永寿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实名“注册登录”----“选择入学地”----“填报信息”----“登记报名”,完成登记报名,常见问答详见正文!
答: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要求,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旨在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答: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永寿县延缓入学办理流程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小学提出申请,由永寿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线上方式是指网上办理,需通过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查看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办事指引,了解报名流程,按步骤完成有关操作。网上办理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分别为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和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具体情形以各市、县(区)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线下方式是指各中小学校及咨询服务站,一是为在网上办理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帮助,指导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是收取审核各类优抚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网上审核不通过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
答:户口类别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而立户的户口形式”;户内成员生活在同一住所,且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户口簿的户别栏登记为居民家庭户。集体户指“基于特定的集体组织或单位而设立的户口形式”;户内成员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学校、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户口簿或户口卡的户别栏登记为居民集体户。
答:随迁子女是指随监护人(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非户籍地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答: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不同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和各市、县(区)招生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办理。
答: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各市、县(区)招生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办理。
答: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会收取与入学资格相关的费用,不会与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合作招生。
家长在咨询招生政策或办理入学手续时,一定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正规渠道。如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声称可以通过缴纳赞助费、参加奥数考试等特殊渠道帮助学生择校入学,请家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渠道”“走关系”等说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若发现上当受骗,请家长保全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发现学校虚假招生宣传或违规收费行为,可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答:(1)了解网上办理入口。通过下载“秦务员”APP,或通过支付宝进入“秦务员”小程序,或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登录。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根据指引进行网上办理。
(2)了解招生方案。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首页“政策公告”查看省、市、县(区)招生方案;也可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查看当地招生方案。
(3)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所在市、县(区)公布的招生方案准备材料,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13、问:当家长选择与户籍类或随迁类对应的“填写信息”按钮为灰色无法使用时,怎么办?
答:需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页,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是否填写正确。
答:一是审核意见和录取结果可通过系统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查看。系统查看:进入报名所在县(区),在“查看我的信息”中查看,内容以所在市、县(区)、校发布的实际显示信息为准。短信查看:通过手机接收短信的方式查看。
答:若忘记密码,请在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秦务员”APP→我的→请登录→个人登录下方点击忘记密码→如账号预留手机号在用,可点击验证手机号找回,如预留手机号不再使用,可点击验证身份证找回,按照提示操作完成后即可重置密码。
答:(1)确认手机接收短信正常,检查短信信箱是否已满,是否设置了拦截规则或者关机重启重试。
(2)更换浏览器,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进行登录,重新发送、接收验证码,如果还未收到,则致电进行确认。
答:建议您点击“陕西政务服务网”页面下方或者左侧导航栏中的“联系我们”,点击邮件模板下载,选择个人模板下载并填写,回复至陕西政务服务网邮箱,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您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处理结果会发送至您的邮箱。
请各位家长持续关注“永寿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信息,切莫轻信和传播未经查证的消息,以免上当受骗。
2025年秋季永寿县义务教育初中学区划分公布啦!各学校以及对应学区详见正文!
2025年秋季永寿县义务教育小学学区划分公布啦!各小学以及对应学区划分说明详见正文!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小学入学对象、初中入学对象等详见正文!
2025秋季永寿县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条件公布!小学入学条件、初中入学条件等详见正文!
2025秋季永寿县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公布啦!本县户籍类、随迁类(跨省、跨市、跨县区)、对口直升类、政策准入类(线下办理)人群所需材料等详见正文!
2025永寿县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布啦!办理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等详见正文!
永寿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实名“注册登录”----“选择入学地”----“填报信息”----“登记报名”,完成登记报名,详见正文!
永寿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实名“注册登录”----“选择入学地”----“填报信息”----“登记报名”,完成登记报名,详见正文!
陕西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对应解答详见正文!
淳化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可以通过秦务员APP以及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办理流程及说明等详见正文!
从2025年起,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资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从2025年起,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资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详见正文!
【导语】:永寿县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实名“注册登录”----“选择入学地”----“填报信息”----“登记报名”,完成登记报名,常见问答详见正文!
答: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要求,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旨在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答: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永寿县延缓入学办理流程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小学提出申请,由永寿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线上方式是指网上办理,需通过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查看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办事指引,了解报名流程,按步骤完成有关操作。网上办理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分别为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和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具体情形以各市、县(区)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线下方式是指各中小学校及咨询服务站,一是为在网上办理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帮助,指导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是收取审核各类优抚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网上审核不通过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
答:户口类别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而立户的户口形式”;户内成员生活在同一住所,且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户口簿的户别栏登记为居民家庭户。集体户指“基于特定的集体组织或单位而设立的户口形式”;户内成员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学校、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户口簿或户口卡的户别栏登记为居民集体户。
答:随迁子女是指随监护人(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非户籍地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答: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不同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和各市、县(区)招生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办理。
答: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各市、县(区)招生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办理。
答: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会收取与入学资格相关的费用,不会与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合作招生。
家长在咨询招生政策或办理入学手续时,一定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正规渠道。如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声称可以通过缴纳赞助费、参加奥数考试等特殊渠道帮助学生择校入学,请家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渠道”“走关系”等说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若发现上当受骗,请家长保全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发现学校虚假招生宣传或违规收费行为,可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答:(1)了解网上办理入口。通过下载“秦务员”APP,或通过支付宝进入“秦务员”小程序,或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登录。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根据指引进行网上办理。
(2)了解招生方案。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首页“政策公告”查看省、市、县(区)招生方案;也可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或官微查看当地招生方案。
(3)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所在市、县(区)公布的招生方案准备材料,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13、问:当家长选择与户籍类或随迁类对应的“填写信息”按钮为灰色无法使用时,怎么办?
答:需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页,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是否填写正确。
答:一是审核意见和录取结果可通过系统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查看。系统查看:进入报名所在县(区),在“查看我的信息”中查看,内容以所在市、县(区)、校发布的实际显示信息为准。短信查看:通过手机接收短信的方式查看。
答:若忘记密码,请在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秦务员”APP→我的→请登录→个人登录下方点击忘记密码→如账号预留手机号在用,可点击验证手机号找回,如预留手机号不再使用,可点击验证身份证找回,按照提示操作完成后即可重置密码。
答:(1)确认手机接收短信正常,检查短信信箱是否已满,是否设置了拦截规则或者关机重启重试。
(2)更换浏览器,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进行登录,重新发送、接收验证码,如果还未收到,则致电进行确认。
答:建议您点击“陕西政务服务网”页面下方或者左侧导航栏中的“联系我们”,点击邮件模板下载,选择个人模板下载并填写,回复至陕西政务服务网邮箱,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您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处理结果会发送至您的邮箱。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约有将近2亿的育龄夫妇存在生育问题,其中男方因素约占一半[1]。常规分析是男性生育力评估和男科疾病诊治的最常用临床检测,该项检查可以较为直观地分析出的主要特征,对的主要特性也能较好地描述[2];除了直观的检测分析,对的质量分析也很重要,其中DNA碎片指数检查主要是检测DNA碎片率,从遗传物质的角度分析的完整情况,已经成为反映男性生育能力的一个独立的临床指标,在临床上用以辅助诊断生殖相关疾病[3]。这两项检查在自然生育和宫腔内人工授精等体内受精方式的生育能力的检测方面应用广泛,对体外受精和单卵胞浆内注射术等方面应用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就常规检查和DNA碎片指数检测,向大家做一个科普介绍。
:在中所占的比重大概在5%左右,是在睾丸内生精细胞中生成的,在附睾中运行、储存并成熟。
精浆:精浆主要由前列腺、精囊腺和尿道球腺分泌的液体混合物,其中精囊分泌的液体约占60%,前列腺液约占30%。精浆的主要生理功能是辅助生存、活动和输送。
其他成分:精浆中包含很多复杂的生化成分和无机元素,除水、果糖、蛋白质和脂肪外,还含有多种酶类和无机盐。
建议取精,时不能采用润滑剂等矿物性物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特制的对无毒性的避孕套进行采集,并于采集后1小时内送到实验室(最好30分钟内送到)。排出体外后,由胶冻状转变为水样,这一过程叫做液化,液化的时间过长和液化不完全会显著影响的质量,进而影响女方受孕。液化后的,会使用经过校准的计数板上机检测。
常规分析:包括的浓度(主要反映的是的数量)、活力(主要反映的是的状态)、形态(评估头部、中段和尾部等部位的形态是否正常或畸形)等。
常规检查是临床上最普遍且价格较便宜的检查。通过将显微镜与摄像机连接,跟踪和确定单个的活动,并根据运动的位移、大小和灰度及运动的有关参数。利用计算机对采集到的图像进行动态处理分析,并报告结果。当光束通过液化的时,中的运动可引起光密度变化,光密度变化包括频率和振幅的变化,如图1所示。 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机器判断浓度、活力等指标的准确度也越来越高。
液化时间:到收集容器后很快开始液化,通常在15~30分钟内完全液化。
上面三项,更多地依赖检验人员的观察,随后计算机会计算出常规的主要项目,报告上会有参考范围供大家参考。常规检查常包括二十多项指标,其中浓度和前向运动的百分比绝对是临床医生最关注的两个指标。
原理:受损核中的染色质经酸处理后成单链,与染料吖啶橙结合发红色或黄色荧光;正常核中的染色质能保持完整的双链结构,与吖啶橙结合发绿色荧光。样品在经过变性处理和染色后,若红光比例增高,就说明核完整性受损程度增加。临床上检测方法多为流式细胞仪的方法(吖啶橙染色法),如图2所示。另外,在的成熟过程中,鱼精蛋白取代组蛋白,染色质浓缩,染料不容易进入,故成熟的染色荧光较弱,荧光强则代表不成熟的。
合理饮食:保持均衡的饮食,摄入足够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抗氧化剂;增加摄入富含锌、硒、维生素C和E的食物,如坚果、鱼类、绿叶蔬菜和水果。
一般建议禁欲2-7天检测,这样后续复查时可以更好地把握时间,以形成对比;时间过短于2天,可能会使射出过少;禁欲时间过长,则可导致死含量增多。
一般正常量在2-5毫升左右,过多时多是精浆的增多,可能是炎症或其他疾病的表现。
有部分体检人群会同时做尿常规和常规,这个时候要先做尿常规,再做常规。因为取精后,尿道会残留部分,而中含有大量蛋白质,会严重影响到尿常规的检测。
是的,有部分病人本次只做DNA碎片指数检测,不做常规检测,但是大部分医院DNA碎片指数不是每天都做的,有时需要放在冰箱里冷冻,收集一定数量标本后,再解冻后检测。这时前处理依然要像做常规检测的要求那样,包括禁欲时间相似,且要液化后或在温箱中放置1小时左右再放入冰箱。
不是的,理论上即使浓度、活力或DNA碎片指数等指标都达不到参考数值,只要有一定数量的正常,就可以正常怀孕,但是正常受孕的概率会显著下降。
[2] 中国性学会生殖检验分会《常规分析中国专家共识》编写组. 常规分析中国专家共识[J]. 中国男科学杂志, 2023,37(02):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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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我会对外公布了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12月20日,我会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我会对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更新。
1、互认基金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该规模要求是申请时点要求还是延续性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我们也会考虑过往一段时期的规模情况。
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互认基金持续满足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当出现资产规模等不满足条件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程序,并采取暂停内地销售等措施。重新符合条件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再行恢复内地销售。
2、如何理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的“互认基金管理人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情形除外”的规定?
答:香港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互认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给在香港运营、持有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的投资机构,或者是转授给在香港之外与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的关联机构(“同属一个集团”指的是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并要求获转授集团关联机构应受到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所监管。
香港互认基金聘请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没有地域限制,但应当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3、《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互认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请问对重大处罚如何认定?
答:在香港互认基金注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如实披露最近3年内或自成立日起是否曾受过香港证监会的任何处罚,中国证监会可就“重大处罚”的认定征求香港证监会意见。
4、《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基金的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请问有何具体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应为整合了历次修订的、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完整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该版本应由基金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或由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且提交相关承诺函。
5、《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请问有何具体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应为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编制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版本。同时,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应补充以下内容:
(9)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
6、香港互认基金在产品资料概要和(或)内地补充招募说明书中应披露哪些风险?
答:准予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的产品风险一般会在香港销售文件中列出,该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同样应出现在提供给内地投资者的招募说明书中。香港基金管理人除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取相同的风险揭示内容外,还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内地投资者充分揭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答:需要正式签署。正式签署的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内容、双方职责与权利义务、协议到期或者合作终止后妥善处理相应业务的方案。
8、《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请问法律意见书有没有规范要求?
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3号)等法律法规。
答:应当使用简体中文。香港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香港互认基金的,应当承诺并证明中文翻译与其他语言版本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有关申请文件及销售文件的简体中文翻译应当符合内地金融市场的习惯用语。
12、基金互认初始阶段,中国证监会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管理规定》未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作出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建议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
答:香港互认基金发生变更应遵循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变更应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或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之后,相关变更资料需提交中国证监会。
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的,香港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活动,并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中国证监会可就“重大变更”的认定征求香港证监会意见。
14、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有无特殊要求?如何理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中的“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具体标准?
答:根据《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应当为常规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应当符合香港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约定。
“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指的是香港互认基金投资于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答:原则上,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应获得公平一致的对待。因此,按照香港法律法规面向香港投资者的公告,也应同时向内地投资者提供。同时,任何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的产品公告也需同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按照合理程序,确保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同时获得公告。向内地投资者提供的公告应当使用简体中文。
香港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将应予披露的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或者基金代理人的网站等媒介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内地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同时,参照内地基金的报告及披露惯例,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为开辟了香港互认基金专栏,为香港基金管理人提供集中展示香港互认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平台。因此,香港基金管理人除依照《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可以通过前述网站向投资者集中披露互认基金相关信息,香港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答:基金互认安排没有改变互认基金遵照相关监管法规以及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答:在内地与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况下,跨境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才可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得影响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18、《管理规定》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此前的50%放宽至80%,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香港互认基金经注册后在内地持续销售的过程中,若该基金在香港遭遇赎回,导致该基金在内地的份额占比被动超过80%,此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怎么做?对于《管理规定》实施前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上限是50%还是80%?
答: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监测及预警管理等措施,确保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例如,当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占比接近80%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当出现问题中所述被动超标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对于《管理规定》实施前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上限也放宽至80%。
19、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是否可以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
答:境内现有法规并未就内地基金管理公司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
20、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时,内地基金销售机构、代理人、香港基金管理人之间如何交换基金交易申请及份额确认数据?
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及《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应委托代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与销售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内地代理人与香港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数据交换,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1、互认基金内地代理人能否与其他销售机构直接签署销售协议?如何确定销售费用?
答: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内地代理人办理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协议签署,管理人自行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内地代理人能够履行相关职责。
内地代理人接受委托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依据代理协议、基金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参照内地基金销售相关法规,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协商确定销售费用。
22、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内地就其互认基金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培训,是否需要事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牌照?
答: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内地仅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代理人提供互认基金产品培训的,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牌照,但不得直接面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
23、香港互认基金内地销售时,香港基金管理人或者内地代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哪些数据、如何报送?中国证监会是否会对香港互认基金分配专门代码?
答: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代理人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监管报告等事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领取互认基金注册批复当日,应当委托内地代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香港互认基金产品基本信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持续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内地销售日报、月报及暂停销售情况等监管数据。
内地基金业务数据实行电子数据传输,基金代码是基金身份识别标识。香港互认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其管理人或者内地代理人可向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网址为)申请基金代码。
答:根据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的共同标准,基金类型应按原地区法律法规确定。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
25、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是否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
答: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并就新设份额事宜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基金投资者进行披露。
26、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如何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数据?涉及相关扣税事项时,内地基金管理人在向内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数据方面有何要求?
答: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内地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办理份额登记数据备份。涉及相关扣税事项时,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日通过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互认基金证券账户、互认基金代码及香港地区份额代码、互认基金香港地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等数据,以用于证券市场投资计税处理及日常监管。具体数据接口及规范请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相关文件。
27、内地基金通常按照持有期限长短适用不同赎回费率,但香港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或者适用固定赎回费率。请问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赎回费如何计算、收取?
答:内地基金可以通过单设一类份额等方式面向香港地区投资者销售,适用固定赎回费率,并依法计入基金资产。
28、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时,中国证监会是否会对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分配销售机构代码?内地互认基金是否申请相关基金代码?
答:内地基金销售数据实行电子数据传输,销售机构代码是机构身份识别标识。内地互认基金香港销售机构可以向我会指定机构(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申请销售机构代码。内地互认基金如采取新设一类份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也应当向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申请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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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是胜诉人实现权益的有效手段,关乎着各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可以采取 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等 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 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奥迪 S5敞篷的二手车市场常见问题包括高性能部件维修更换成本高,以及 3 - 5 年车龄的车辆可能出现轮圈内刹车粉尘过多、发动机烧机油等故障。奥迪S5 敞篷虽故障率不算高、正常使用维修保养周期长,但因其高性能的特性,相关部件维修更换花费不菲。而特定车龄出现的故障问题,也会影响车辆整体状态与使用体验,在二手车交易时需重点关注这些方面。
对于奥迪 S5 敞篷二手车而言,高性能部件维修更换成本高是一大问题。其高性能部件的精密性与独特性,使得维修和更换需要专业的技术与适配的零部件,这无疑大幅提升了费用。比如发动机、变速器等关键部件,一旦出现问题,维修费用可能让车主咋舌。
车龄在 3 - 5 年的奥迪 S5 敞篷,轮圈内刹车粉尘过多较为常见。这不仅影响车辆美观,过多的刹车粉尘还可能影响刹车性能,导致制动效果下降,增加安全隐患。发动机烧机油也是这个阶段可能面临的故障。烧机油会使发动机内部润滑不足,加剧零部件磨损,长期下来还可能导致发动机性能衰退,动力减弱。
另外,购买奥迪 S5 敞篷二手车时,车辆的评估价值也至关重要。要根据车型最近一年市场平均价格等计算出评估值,从而了解车辆实际价值,避免在交易中遭受损失。同时,车辆的年限和里程数、保养情况也不容忽视。年限短、里程数少且保养得当的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中价值更高,购买时要仔细查看车辆使用历史、行驶里程以及保养记录和维修历史。
总之,在奥迪 S5 敞篷二手车市场,无论是潜在的故障问题,还是车辆评估与购买要点,都需要买家全面了解,谨慎对待,才能在交易中选到心仪且性价比高的车辆,享受其带来的驾驶乐趣。
谢尔比野马的优势体现在外观、动力、底盘和内饰等多个方面。外观上,硬朗霸气的线条,搭配经典双条纹赛车拉花与眼镜蛇徽标等独特套件,辨识度极高。动力方面,多种高性能发动机提供强劲动力输出,如 5.0T V8 机械增压发动机输出 750 匹超大马力
718敞篷的操控性优势显著。它悬挂阻尼重新调整,还有多项操控系统加持,过弯干净利落。中置发动机设计让前后配重比更平衡,配合夏季粘性轮胎,弯道平衡性和稳定性惊人。车身高度低、重心低,进一步提升了稳定性。此外,软顶设计减轻了整体重量,机械结构简
RAV4 换代后在燃油经济性上有显著优化。换代后的 RAV4 汲取丰田 TNGA 架构精华,搭载新一代动力总成,升级发动机与电子稳定系统,并提供多种动力选择。像燃油版 2.0L 车型百公里油耗降低,混动版 2.5L 车型油耗表现出色。不同版
汽车冷却液一般存放在发动机舱右侧的冷却液罐里。发动机舱作为汽车的“心脏地带”,容纳着众多关键部件,冷却液罐便在其中占据重要一角。冷却液罐上通常有 MAX 和 MIN 的上下限刻度标识,方便车主掌握冷却液液位情况。不过,不同车型的冷却液位置或
Audi S5 常见故障有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故障,比如警示灯亮起,可能是车辆传感器、刹车系统、轮胎等出问题,要立即停车检查,找专业维修技师诊断修复,定期保养车辆和正确维护轮胎能预防。 7 速双离合变速箱故障不少,像挂挡有冲击、内部摩
宝马 M3 敞篷的二手车市场常见问题主要有车况信息不透明与保养情况复杂。私人车主售卖时可能会隐瞒车辆真实状况,使得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车况,所以选择信誉良好的车行并仔细检查零部件、车身十分关键。同时,宝马 M3 作为高性能车型,日常需按官方手
宝马 640i 敞篷的二手车市场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敞篷方面,虽说不能一概而论,但如果日常使用和保养不当,可能会出现敞篷故障。比如洗车时用高压水枪直冲敞篷结构,就容易损伤相关部件;还有若不定期检查密封圈状况,不经常保养
大众甲壳虫敞篷的二手车市场常见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 装配工艺方面,进口产地是墨西哥,整体装配略逊一筹,无框车门偶发性故障常见。 配置上,进口大众引入国内的车型都没有蓝牙模块,增加原厂模块费用高,除非直接换主机,且海外版车灯由于规格原因一
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青少年的成长不仅受学校教育的影响,也不断面临社会法律环境的挑战。尤其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期间,家长们更需要关注孩子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中小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带您走进法律的世界,看看法官们如何解读和应对这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中小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会遇到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校园欺凌是许多中小学生面临的一大困扰。学生间的言语攻击、肢体冲突均属于违法行为。遇到欺凌,学生和家长应如何应对呢?法律规定,学生有权获得学校的保护,同时,学校也有义务采取措施制止欺凌行为。
无论是在实验室、操场、还是校车上,学生受伤的风险始终存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学校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失职,才可能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学生和家长应了解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网络的普及,许多学生在创作时可能会引用他人的作品,这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家长和学生应当了解什么是合理使用,同时要尊重原创。不当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小学生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触碰法律底线,例如: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引导孩子们正确使用网络,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位家长的责任。
面对各类校园消费,学生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影响,例如: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学生应懂得自己的消费权益,同时家长也需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面对此类问题,作为家长和教育者,我们该如何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法官们给出了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家长应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教会他们法律是保护自身的工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适时讲述一些法律知识,用真实案例提升孩子们对法律的敏感度。
一旦发现孩子遇到问题,重要的是及时沟通。家长应仔细倾听孩子的声音,了解事件的经过,帮助他们分析问题的性质。这不仅能有效解决问题,有时还可以化解矛盾。
面对欺凌等严重问题,家长应勇于与学校沟通,寻求专业帮助。在必要时,可以联系法律机构,调动法律资源为孩子争取权益。
如果问题复杂且严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确保孩子的权益能够获得有效的保障。
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通过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积极沟通和寻求帮助,我们能够帮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效应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帮信赋予孩子知识的权利和能力,让他们懂得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武器,从而使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自信和从容。
总之,了解法律问题的实质,做好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将为孩子们的成长道路保驾护航。希望每位家长都能引导自己的孩子在法律的阳光下茁壮成长,迎接光辉的未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